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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实施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法制机构: 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8-05-1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物权法;制度;物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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