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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2008年考核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考核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3令)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考核和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营单位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发布日期] 2008-11-1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运营;设施;环境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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