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建议绍5办理工作进展现场督导的通知
[摘要] 省人大环资委,省农办、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政府督查室: 为切实做好重点建议《关于治理浦阳江跨界水污染的建议》(绍5号)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浦阳江跨界水污染整治,依据重点建议绍5号办理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重点建议绍5号办理方案部署会”的会议精神,我办将于8月2-3日组织督导组赴浦江县、诸暨市进行现场督导。
[发布日期] 2011-07-2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督导;办理;浦江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