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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第五批省级生态县的公示
[摘要]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杭州市建德市,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温州市永嘉县,绍兴市嵊州市,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丽水市青田县等8个拟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进行公示。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县;公示;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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