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738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第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名单公示
浙江华邦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2000...
关于2012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软硬件项目的中标...
2011年申请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关于确认环境保护专业法考试成绩的函(浙环办函[2011]342号)
[摘要]
湖州、绍兴、舟山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我厅环境保护专业法培训,你市、县(市、区)环保部门下列同志考试合格,特此函告。
[发布日期] 2011-08-0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局;舟山市;嵊州市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5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