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摘要] 省法制办: 浙府法审征一〔2015〕2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我厅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2014一2017年)的通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实施方案主要途径的第七项中“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发布日期] 2015-08-1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高污染;燃料;锅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