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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摘要]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进行了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予以发布,该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发布日期] 2017-05-1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主席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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