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环保部调研组来浙开展“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思路调研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环保局,鄞州区、余姚市、鹿城区、平阳县、长兴县、海宁市、玉环县环保局: 为推进“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环保部污防司重金属办拟于2015年1月19日开始在我省开展为期一周时间的“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思路调研工作,总结我省工作特色,听取我省环保系统对“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形式及内容 (一)召开座谈会 1.“十二五”实施国家规划的难点和达标难点探讨;“十二五”行业减排主要经验。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重金属;十三;防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