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根据《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是各级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获得的监测数据,是开展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
[发布日期] 2013-08-0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监测数据;执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