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
[摘要]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4月省环保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公告如下: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工艺优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41号 2013/4/3 温州市创源水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 2 关于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42号 2013/4/3 温州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 3 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生产基地及大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43号 2013/4/3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 4 关于浙江蓝之梦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米高档牛仔布面料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44号 2013/4/17 浙江蓝之梦纺织有限公司 金华市兰溪市 5 关于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矿山“三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45号 2013/4/16 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绍兴县 6 关于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215MW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46号 2013/4/17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 7 关于七格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万吨/日污水设备配置和安装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47号 2013/4/28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05-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浙环;竣验;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