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的函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4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调查,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厅科技与合作处。
[发布日期] 2016-03-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物;排污;执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