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609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于7-8月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发布日期] 2012-06-1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项目;专项资金;中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