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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绍兴市环保局: 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和《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新管通〔2013〕014号)的要求,现将转移至你辖区内的2份已登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基本情况通知你局。
[发布日期] 2013-08-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化学物质;复印件;登记证;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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