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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环保厅部分领导分工的通知(浙环发[2016]41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对部分厅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党组成员、副厅长虞选凌同志,协助厅长负责机关党群、机关纪检、规划财务、辐射环境管理和核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直属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办公室);联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 2016-09-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环境;党组;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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