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摘要]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要求,我局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公司、平湖市景兴造纸有限公司能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现阶段生产废水排放及厂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司采用热电厂集中供热;对固体废弃物进行了较好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发布日期] 2007-05-1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景兴;核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