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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2012年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和2011年污染减排核定情况,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为筛选因子,筛选出排放量占所有企业排放总量65%的企业,作为省级废水重点监控企业;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筛选因子,筛选出排放量占所有企业排放总量65%的企业,作为省级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以《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金属防治名单作为省级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均为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
[发布日期] 2012-05-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控;重点;重金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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