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命名第十二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六批省级生态街道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9〕74号),经我厅核查和公示,决定命名乐清市清江镇等15个镇(乡)为“省级生态镇(乡)”,命名桐庐县桐君街道等47个街道为“省级生态街道”。
[发布日期] 2015-01-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街道;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4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