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省级绿色社区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文明办,义乌市环保局、文明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社区环境管理与建设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的要求,省环保厅、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社区必须是市级绿色社区,且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
[发布日期] 2013-03-1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社区;绿色;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