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曹甬20#长诏水库引水渠新昌饮用水...
关于报送“进万企、解难题”专项活动进展...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考核优秀...
关于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
关于余姚市等9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整...
关于要求成立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关于对余杭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进行技...
关于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桐庐县、宁海县、泰顺县、安吉县、海宁市、诸暨市、婺城区、衢江区、普陀区、仙居县、遂昌县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我厅决定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发布日期] 2014-12-2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乡镇;生态;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21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