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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月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商〔2008〕238号)的要求,省环保局、省电力局将开展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的月度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直接与脱硫电价挂钩。
[发布日期] 2008-12-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脱硫;燃煤;环保局;二氧化硫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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