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本城市上一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信息。
[发布日期] 2007-10-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固体废物;信息;发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