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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证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有效实施,规范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08-05-1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检测;机构;环保总局;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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