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有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审批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的要求,环境保护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已经取消,因此,从即日起我厅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预审。
[发布日期] 2014-04-2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污染;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