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
[摘要] 省法制办: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函》(浙府法审征一 〔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一、黄标车定义中,“以及出厂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未能达到国Ⅳ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在用汽车”建议删除。
[发布日期] 2015-04-2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黄标车;公安部门;湖州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