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摘要]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1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6〕73号)的要求,为促进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制定了本《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大气污染;有机物;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