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培训的通知
[摘要] 关于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 业务培训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0年5月举办两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 2010-05-1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有效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