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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工作的若干意见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水利(水务、水电)局: 为更好规范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工作,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编基本原则 (一)微调。
[发布日期] 2014-05-0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功能区;饮用水;修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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