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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报送清洁空气清洁水源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的函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地、各相关部门清洁空气、清洁水源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请根据《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要求,于10月28日前,将前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厅。
[发布日期] 2011-10-1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整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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