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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加强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并定期将考核结果上报我局。
[发布日期] 2008-12-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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