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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涉水类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
[摘要] 杭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和钱塘江“河长制”的实施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涉水类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更完善的预警监控体系 (一)加快建立钱塘江流域涉水类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 2014-08-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流域;钱塘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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