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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农业执法培训内容进行调研的通知
[摘要] 有农业区县农委:    根据《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农委2008年11月10日印发)的安排部署,市农委决定从2008年12月起,拟用三年左右时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轮训。    截止目前,已成功举办了四期培训。其中,前三期为农业系统各单位及有农业区县各涉农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的综合培训;第四期为全市渔政管理执法类别的专门培训。上述培训,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nbs
[发布日期] 2009-05-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执法;培训;执法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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