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明办、农委(农工部、农办、农牧办)、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的部署,针对农村集市的特点和现状,制定了《创建文明集市示
[发布日期] 2011-01-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集市;文明;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