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业管理等四类执法类别)”的通知
[摘要] 委属种植办、有农业区县农委、委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全市农业依法行政进程,市农委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轮训。根据《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我们拟于9月中旬举办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业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饲料管理执法类别)。同时,还结合这期培训,做好上述执法类别执法证年检注册及新申领培训考试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nb
[发布日期] 2010-08-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培训;执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