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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公布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的通知
[摘要]  委各局办,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5号)和《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选聘条件和实际需求,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市农委聘任首席法律顾问1名、专职法律顾问1名、兼职法律顾问2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法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法律顾问;天津市;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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