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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摘要]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抽检要求 (一)抽
[发布日期] 2015-02-15 [发布机构] 中国农业信息网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测;残留;兽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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