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调整2017年部分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申报情况的公示
[摘要]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要求,现将市农委2017年部分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申报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农委联系,联系电话:88290632。 附件:市农委2017年部分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调整表 2017年3月3日
[发布日期] 2017-03-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公示;财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