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督导和巡查工作通知
[摘要] 津农机管〔2017〕43号 市农机办关于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督导和巡查工作的通知 市农机办各督导组,各区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做好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农机办决定继续开展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督导和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宗旨,落实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照清晰职责、落实责任、隐患未然的工作方法
[发布日期] 2017-04-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秸秆;督导;巡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