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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应具备的条件
[摘要]
根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29号令)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申领《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机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 2.参加跨区作业队; 3.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操作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持有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发布日期] 2015-04-2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收割机;跨区;联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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