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精神,根据《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亿万农民长期奋斗的劳动成果,是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发布日期] 2014-12-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三资;农村;集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