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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摘要]     从市水务局获悉,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点在制度设定和管理范围等内容上对原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突出强调了政府和部门责任,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职责;规定了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易发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开挖、填筑、堆弃土石方等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
[发布日期] 2014-03-03 [发布机构] 天津网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土保持;水土流失;办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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