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农委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依法履行好我委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权责清单明确市农委为主体的行政处罚职权、市农委委托相关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权,处罚主体统一为“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外执法文书一律加盖“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章。 二、市农委所属市级执法机构,重点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内六区、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查办各自分管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执法;案件;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8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