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摘要]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天津市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天津市考生,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 (二)现场提交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2
[发布日期] 2017-01-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兽医;执业;天津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