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平谷区调整新生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批复
[摘要] 平谷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农村居民父母双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未参合当年出生新生儿参合问题的请示》(京平卫行文〔2016〕2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以及应保尽保的原则,同意你区就2016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人员范围进行政策调整,取得农业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三个月内参加新农合的,可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发布日期] 2016-05-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新农;新生儿;参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