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16-03-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生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