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市肠道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实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肠道门诊,并做好辖区内肠道门诊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3-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肠道;门诊;开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