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昌平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批复
[摘要] 昌平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昌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请示》(昌卫报〔2016〕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并将你区纳入我市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发布日期] 2016-05-09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改革;新农;支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