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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等许可事项不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申报材料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减少审批环节中需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材料,既依法履职又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 2016-11-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计生委;各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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