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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供水设施的水质采样点位置、检验项目及监测频率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水质检验工作 供水责任单位应定期检验水质并登记检验结果,做好水质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0-06-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卫生学
[关键词] 检验;水质;供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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