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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非法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防控措施的通知
[摘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危害,对各区县卫生局、药监局及有关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 2009-04-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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