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10月核发卫生许可证的通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燕山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局对提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审查,有6家单位符合规定的发证条件,经我局批准颁发卫生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9-11-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区县;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